有出席Kam Fan2009的同業們,可能都會對今年的評審們生疑,
特別在於"榮譽大獎"被揭抄襲之後...
參與遊戲而不守遊戲規則的,換湯不換藥竟又能勝出,
有誰不會對機制感到失望、動搖?
這種鬧劇誰也不想發生,唯有一句"自已做好自已的評審":
轉載2009年11月22日 AppleDaily
香港廣告界奧斯卡頒獎禮剛過,得獎者狂歡的宿醉未醒,肉 酸尷尬的疑似抄襲醜聞已把疑犯摑醒,堂堂金帆大獎,榮譽原是騎劫人家的創作得來,已經踢波出手茅過亨利還好意思招搖過市?肇事單位為李奧貝納( Leo Burnett),疑似失竊單位為英國攝影師 John Ross,他為樂隊 Manic Street Preachers名為 LifeBlood的大碟創作及拍攝的影像,和李奧貝納替 Life Yoga創作的"Sweat"廣告系列有多相似,不必滴血驗親驗 DNA,大家對眼就係證據。控辯雙方永遠振振有詞,我信六個字:公道自在人心。
訕笑、幸災、感慨,不必,警鐘卻不可不敲。是否整個廣告系統出事、 創意工業生態變態、社會文化教育有病?這並非個別事件,令人想起約兩年前 4A's廣告商會為自己創會半世紀張揚賀壽的廣告,竟是抄襲人家作品一案,而誰都心知,廣告行內抄襲成風,一邊揭書一邊創作有之,努力為拿獎做「假廣告」 有之,創意掛帥的工業冇創意,賊匪盜竊猖獗,視為等閒視為便飯,上有好者下有甚焉,鼓勵甚至敕令下屬「隊獎」,不務正業不辨是非,有獎萬歲。早在 1988年,紐約時報已有文章暴露 Ad Agencies' Obsession With Winning Awards,過份強調獎項"breed deception",假稿/抄襲,不擇手段。
今屆金帆醜聞的事後發聲情況也可堪閱讀,被業內刊物《 Media》訪問的,開名答的不是瞎吐官方廢話,就是冒着他朝君體也相同的汗避重就輕,隱名答的才敢言用上"blatant rip-off"有態度力度的字眼,上了同一艘賊船的例牌護航硬着頭皮厚着臉人在江湖,問題這些都是有頭有面在高位的繼續助長歪風、不敢 rock隻賊船,不敢正視聽,下樑會怎樣?綜觀香港,由娛樂事業到廣告到時裝,除了抄抄抄,還有多少自己的個性和生命力?香港何顏取笑大陸深圳的 A貨山寨老翻法拉利?英國哲學家 Herbert Spencer在《教育》中說「必須先考慮建立一個有健全文化的生活,而為此服務的培育工作必須佔最高的地位」;朱自清說「理想的教師不但想到學生的耳 朵,還想到他們的腦子」,偏偏本市連政府也好榜樣到力推 A貨直選山寨民主。
原創性不是至高無上,再創作可以很有創意,但你要加入變化、下過功 夫,有 input。荷里活借功夫結合港式「威也」神功在《 Matrix》打出"wire-fu"新天下;「滾滾長江東逝水,浪花淘盡英雄」,沒有人會說羅貫中抄辛棄疾的「千古興亡多少事?悠悠。不盡長江滾滾 流」。
原則性而言,講求創意的工業,比甚麼行業更應尊重創意,也更應要求原創性;像今次的醜聞,抄襲了人家的 execution和 art direction沒錯是沒抄 concept,也是抄!又自己沒加工,不能 take credit for原創性及請 credit出處。幾多時裝設計師偷師民族服裝也註明靈感來源。最後,"properly practiced creativity MUST result in greater sales more economically achieved",廣告祖師爺 Bernbach所言,才是創作正宗。
還是未能自省執迷不悔的,等我抄襲鄭板橋六分半體送你大大個橫匾寫着:「我頂!」
畢明(廣告腦作總監/影評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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